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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安全员培训班

长治安全员培训班

  • 上课时段:详见详情
  • 教学点:1个
  • 开班时间:滚动开班
  • 课程价格:请咨询
  • 已关注: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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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学校:长治优路教育培训学校 (点击获取校区地址)

课程介绍

安全员培训班

  安全员,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在车站、车内、超市、医院、学校、企业、会场,出入口或电梯口,为班组长和作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看管、排查、点检、培训、整改、预防、除尘保洁、安检、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安全提示等工作,并持证上岗,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提示排查,控制安全和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剧毒物品等生产企业、经营或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隐患预防控制机构、配备安全员,按时巡查,做好点检交接整改记录。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兼职生产班组管理安全干部;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人员。


为什么要考安全员


持证人才

岗位标配

市场需求

持证人才,驰骋未来

国家出台“完善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政策;各省出台相应政策,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持证上岗,成为建工行业从业发展的主流。

岗位标配,应运而生

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线上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二级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施工现场对于九大员岗位需求有硬性指标。

市场需求,定位发展

到2025年,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1000万人以上。九大员对应建工行业其他证书,如造价员以后可以发展成为造价工程师等,证书可成为未来进步的台阶。

不论短期还是长期发展,九大员证书都有市场价值。


多维课程发力 塑造实力课堂


精锐师资 教有所道系统课程 练有所究配套资料 学有参考

精锐师资 教有所道

精锐师资根据考试动向在线跟进备考数据,依托真题逻辑定位考点方向,助力学员定点拔高。

系统课程 练有所究

精研讲练双向课堂,以题聚焦考点,以点巩固题感,注重学员题感锻炼,助力学员阶段练习,定点拔高。

配套资料 学有参考

每个课程配套相应参考资料,使学员可以边听网课边看电子讲义,畅享云学习空间,实现针对性学习。


建筑安全员招生简章


班型模块
配套资料
学习服务
基础班考点强化

电子上传:

《考点强化手册》

1、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2、学员专属APP题库练习;

学习服务期:服务期持续至年底。

精选班

考点强化

串讲预测

电子上传:

《考点强化手册》

《冲刺串讲讲义》

1、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2、学员专属APP题库练习;

学习服务期:服务期持续至年底。

优学班

考点强化

串讲预测

临考题库

电子上传:

《考点强化手册》

《冲刺串讲讲义》

《临考题库强化》

1、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2、学员专属APP题库练习;

学习服务期:服务期持续至年底。

畅学班

考点强化

题库训练

串讲预测

临考题库

电子上传:

《考点强化手册》

《题库训练宝典》

《冲刺串讲讲义》

《临考题库强化》

1、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2、学员专属APP题库练习;

学习服务期:服务期持续至年底。

  41、下列哪些是现场急救应注意的事项(检查伤患人员动作应轻缓,必要时剪开衣服,避免突然挪动增加伤患人员痛苦和伤情;呼吸如果已经停止,必须立即实施人工呼吸;如果脉搏、心脏停止跳动,必须立即实施心肺复苏术)。

  42、根据《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单位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

  43、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指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存在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造成的危害后果严重,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隐患。

  44、企业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45、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4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4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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