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优路教育培训学校
服务热线:400-008-6280
当前位置>海口优路教育培训学校>海口二级建造师培训班

海口二级建造师培训班

海口二级建造师培训班

  • 上课时段:详见详情
  • 教学点:1个
  • 开班时间:滚动开班
  • 课程价格:请咨询
  • 已关注:624
  • 优惠价格:请咨询
  • 咨询电话: 400-008-6280
  • 微信咨询:tan4811
授课学校:海口优路教育培训学校 (点击获取校区地址)

课程介绍

优路教育二级建造师培训班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注册建造师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注册执业人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优路是你的不二选择

  分期定制

  根据不同班期弹性设计教学时长及课程内容,为学员打造个性化通过课程。

  多重师资

  “讲”派师资+“练”派师资+“评”派师资全面融合,讲练评多方位指导。

  专属题库

  实时更新,按难易程度自动组卷,进行阶段、模拟检测,训练题感,学会做题。

  分级答疑

  匹配学员班级答疑通道,300+专业答疑师资团队全天守候,快速解答。

二级建造师招生简章

班型课程内容配套资料服务保障
网络精选班基础导学、考点精讲、章节习题、考前串讲《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配套服务:配备专属班主任跟进督学;尊享学员专属APP题库训练;专享专职教研VIP1答疑通道;提供学员学术服务平台支持;纸质配套学习资料包邮到家。
网络全程班基础导学、考点精讲、章节习题、考前串讲、套题密训、案例实操、考前点题《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仿真预测试卷》、《案例专项白皮书》、《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考前复习圈点》配套服务:配备专属班主任跟进督学;尊享学员专属APP题库训练;优享专职教研VIP2答疑通道;提供学员学术服务平台支持;纸质配套学习资料包邮到家。 课程服务期:两年学习服务期(当年考试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读,仅需交纳重读资料费。)
签约保障班基础导学、考点精讲、章节习题、考前串讲、套题密训、案例实操、点睛实操《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仿真预测试卷》、《案例专项白皮书》、《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题点实操演练》配套服务:配备专属班主任跟进督学;尊享学员专属APP题库训练;优享专职教研VIP2答疑通道;提供学员学术服务平台支持;纸质配套学习资料包邮到家。 课程服务期:一年学习服务期(当考试不过科目,扣除800元/科教学服务成本后。)
VIP尊享协议班基础导学、考点精讲、章节习题、考前串讲、套题密训、案例实操、考前刷题、尊享集训《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仿真预测试卷》、《案例专项白皮书》、《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刷题四套卷》、《尊享集训秘笈》配套服务:配备专属班主任跟进督学;尊享学员专属APP题库训练;尊享专职教研VIP3答疑通道;提供学员学术服务平台支持;纸质配套学习资料包邮到家。 课程服务期:一年学习服务期(当年考试不过科目全额。)

  做对题  一道抵百道

  随机抽题

  10000+道训练题随、机抽检,即学即练。

  章节训练

  2300道章节考点针、对特训,查缺补漏。

  每日一练

  每日10题定时推送,所学反复巩固。

  模拟试卷

  37套模拟试卷1:1还原考试,仿真实战。

  历年真题

  近5年39套真题搜集、做真题即做考题。

  模考大赛

  考前组织模考大赛检测所学,预测效果。

多种授课方式联合出击

  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仲裁制度相关考点汇总

  1、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3、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

  5、“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6、当事人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7、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有效。

  8、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是民事合同纠纷和财产纠纷,不包括劳动纠纷。劳动纠纷依照法定管辖,由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9、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发生纠纷后,一方当事人只能向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不能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11、仲裁委员会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范围的其他争议无权仲裁。

  12、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机构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不能协商约定。

  1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1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15、仲裁的当事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16、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17、仲裁应当开庭审理,当事人也可以协议不开庭;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除非双方协议公开。

  18、仲裁程序中,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裁决。

  19、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0、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扫描二维码免费领取试听课程

报名预约

登录51乐学网

注册51乐学网

免费短信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