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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社会工作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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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北京社会工作师培训班

  社会工作师也叫做社会工作者,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利用个案、社区、小组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社会服务人员。我国社会工作师大多活跃在民政、妇联、慈善机构、社会团体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等各个领域,并开始逐步向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心理辅导等广大领域扩展。他们发挥的维系社会良好秩序的作用日益得到社会的认可。


  资格等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

  其中,助理、中级资格可通过考试直接获得,高级资格将根据个人工作年限通过考试+综合评审的方式获得。


报考条件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③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④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⑤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③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④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⑤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⑥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行业方向选择多,紧抓机遇就业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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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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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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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区

民政、社会防护、文化教育

卫生、司法、公安等部门

共青团组织、妇女联合会、工会

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

国有企业、司法矫治机构

慈善机构、社区服务等


多种班型任你选择


班型课程模块
配套资料
专属服务
网络精选班基础导学、考点精讲、强化冲刺《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高频考点串讲》

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协助服务

在线答疑,ⅥP1答疑通道

考前密训班基础导学、考点精讲、强化冲刺、套题密训、考前点题《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仿真预测试卷》《考前复习圈点》

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协助服务

在线答疑,ⅥP2答疑通道

精讲班基础导学、考点精讲、强化冲刺、套题密训、考前集训《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仿真预测试卷》《考前集训秘笈》

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协助服务

在线答疑,ⅥP3答疑通道


考前须知


须知一

须知一

须知二

须知二

须知三

须知三

须知四

须知四

符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考试。

社工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考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参加助理社工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考试合格颁发人社部统一印制,人社部和民政部统一用印的职业资格证书。     

  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

  (一)财务制度

  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必须做到以下儿点:

  1.依法建账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开立银行账户,并将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会计规范化

  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控制的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其效果、现金流量等信息。

  3.审计的监督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

  政部门的监督。社会团体的资产如果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4.依法管理资产

  (1)社会团体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社会团体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捐赠人的捐赠、会员缴纳的会费、向服务对象收取的服务费等。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第一,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第二,会费标准须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有浮动性。第三,社会团体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第四,社会团体应当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30日内,将决议向全体会员公开。第五,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除会费以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2)社会团体的资产必须用于合法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

  第一,社会团体的经费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得的合法收人,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事业,不得在会员间分配。第二,社会团体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用途使用,并向捐赠人公开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第三,社会团体应当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第四,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需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税收政策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是否有应纳税所得额,都应当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对涉及征税的收人项目,应统一使用税务发票,但按规定可使用财政收据的除外

  (2)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列收入项目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是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三是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各项收入项目,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方能免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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