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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社会工作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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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北京社会工作师培训班

  社会工作师也叫做社会工作者,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利用个案、社区、小组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社会服务人员。我国社会工作师大多活跃在民政、妇联、慈善机构、社会团体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等各个领域,并开始逐步向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心理辅导等广大领域扩展。他们发挥的维系社会良好秩序的作用日益得到社会的认可。


  资格等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

  其中,助理、中级资格可通过考试直接获得,高级资格将根据个人工作年限通过考试+综合评审的方式获得。


报考条件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③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④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⑤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③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④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⑤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⑥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行业方向选择多,紧抓机遇就业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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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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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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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区

民政、社会防护、文化教育

卫生、司法、公安等部门

共青团组织、妇女联合会、工会

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

国有企业、司法矫治机构

慈善机构、社区服务等


多种班型任你选择


班型课程模块
配套资料
专属服务
网络精选班基础导学、考点精讲、强化冲刺《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高频考点串讲》

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协助服务

在线答疑,ⅥP1答疑通道

考前密训班基础导学、考点精讲、强化冲刺、套题密训、考前点题《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仿真预测试卷》《考前复习圈点》

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协助服务

在线答疑,ⅥP2答疑通道

精讲班基础导学、考点精讲、强化冲刺、套题密训、考前集训《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仿真预测试卷》《考前集训秘笈》

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协助服务

在线答疑,ⅥP3答疑通道


考前须知


须知一

须知一

须知二

须知二

须知三

须知三

须知四

须知四

符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考试。

社工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考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参加助理社工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考试合格颁发人社部统一印制,人社部和民政部统一用印的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登记管辖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登记管辖方面要遵循以下条件:

  第七条规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八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登记程序

  社会团体的成立登记主要有两类,分别是可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和需经前置审批后方能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

  (一)可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

  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需前置审批的社会团体

  1.主要类型

  一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二是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等社会团体。

  2.申请筹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有以下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申请筹备时,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筹备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等文件。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

  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须由章程明确的负责人担任,同时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符合要求。社会团体的章程须明确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会员资格的取得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及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负责人须具备的条件和产生、罢免负责人的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事项也应在章程中明确。(四)审查登记

  在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工作。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对没有前述所列不予批准筹备的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

  (五)备案

  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四、社会团体的章程

  民政部对社会团体的章程有明确的要求,具体明确的事项如下包括:名称、性质、宗旨、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区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登记管理、住所、业务范围、会员种类,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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