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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财务会计实操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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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课时段:详见详情
  • 教学点: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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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学校:桂林中公教育 (点击获取校区地址)

课程介绍

    课程简介:

    1、企业概况:企业制度、人架构构、损益、账务处理方式等 2、手工账财:因材施教,逐级提升,手工账全套操作流程帮你打通财务思维 3、财务软件操作:电脑账,掌握建账、做账、关账全套流程 4、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财务报表结构的分析、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给企业管理层提供更加清晰的财务会计信息

    学习目标:

    1、使学员适应现实工作中的财务环境

    2、学会识别原始票据所呈现的经济内容,理论联系实际

    3、学会记账技巧,能适应不同企业的做账环境

    4、掌握财务软件的快捷键,熟练使用财务软件

    5、懂得如何期初建账,利用财务系统编制财务报表

    适合人群

    适合1年工作经验的会计人员,需要搭建财务思维的财务人员

财务会计培训班

  会计实操: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季度怎么申报

  所得额低于100万元按照5%缴纳所得税,100万至300万按照10%交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减半征税政策”就是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公告》明确,查账征收企业中,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与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中,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企业中,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此外,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部分,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此外,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按照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先前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季度怎么申报

  填表注意事项

  预缴纳税申报表(主表)

  预缴表的上面部分是本次新加的,在预缴方式和企业类型里选择一项。

  预缴方式大部分纳税人应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

  企业类型大部分纳税人应选择“一般企业”

  纳税人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选择“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并且总机构、分支机构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征收管理的,总机构选择“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纳税人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选择“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并且总机构、分支机构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征收管理的,分支机构选择“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

  表格中间部分为预缴税款计算,与以前表基本一致,但减少了本期金额。只要填写本年累积金额即可。

  第3行:利润总额应是财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直接按照利润表填写即可。

  表中的利润总额与第一行营业收入、第二行营业成本不存在必然的勾稽关系。不等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这要清楚。

  第5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经计入本表“利润总额”行次但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的本年累计金额。如果有不征税收入,可以在预缴时候扣除。

  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报固定资产税收上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计算的折旧额大于同期会计折旧额期间,发生纳税调减的本年累计金额。预缴时候可以享受加速折旧调整。

  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季报时可以弥补亏损)

  第9行: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的填写,注意,分支机构只需填写主表的20和21行,不用再填写原来总分机构的附表。

  申报表中新增了附报信息,纳税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或填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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