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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社会工作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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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北京社会工作师培训班

  社会工作师也叫做社会工作者,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利用个案、社区、小组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社会服务人员。我国社会工作师大多活跃在民政、妇联、慈善机构、社会团体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等各个领域,并开始逐步向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心理辅导等广大领域扩展。他们发挥的维系社会良好秩序的作用日益得到社会的认可。


  资格等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

  其中,助理、中级资格可通过考试直接获得,高级资格将根据个人工作年限通过考试+综合评审的方式获得。


报考条件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③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④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⑤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③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④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⑤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⑥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行业方向选择多,紧抓机遇就业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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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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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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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区

民政、社会防护、文化教育

卫生、司法、公安等部门

共青团组织、妇女联合会、工会

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

国有企业、司法矫治机构

慈善机构、社区服务等


多种班型任你选择


班型课程模块
配套资料
专属服务
网络精选班基础导学、考点精讲、强化冲刺《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高频考点串讲》

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协助服务

在线答疑,ⅥP1答疑通道

考前密训班基础导学、考点精讲、强化冲刺、套题密训、考前点题《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仿真预测试卷》《考前复习圈点》

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协助服务

在线答疑,ⅥP2答疑通道

精讲班基础导学、考点精讲、强化冲刺、套题密训、考前集训《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仿真预测试卷》《考前集训秘笈》

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协助服务

在线答疑,ⅥP3答疑通道


考前须知


须知一

须知一

须知二

须知二

须知三

须知三

须知四

须知四

符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考试。

社工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考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参加助理社工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考试合格颁发人社部统一印制,人社部和民政部统一用印的职业资格证书。     

  登记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登记,另一种是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申请登记有以下规定:

  (一)申请登记

  第九条规定,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第十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名称、住所;

  (2)宗旨和业务范围;

  (3)组织管理制度;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5)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6)章程的修改程序;

  (7)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8)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审查登记

  第十一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3)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4)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5)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对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当悬挂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副本的有效期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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