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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2022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班

漯河2022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班

  • 上课时段:详见详情
  • 教学点:1个
  • 开班时间:滚动开班
  • 课程价格:请咨询
  • 已关注:841
  • 优惠价格: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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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信咨询:tan4811
授课学校:漯河优路教育培训学校 (点击获取校区地址)

课程介绍

优路教育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班

  对于造价工程师是建筑行业当中一个含金量比较高的一个证书,这授予的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是专业接受特定的部门或者某个单位进行指定以及委托或者聘请,主要的工作是负责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以及定价等等管理上面的一些业务,还有就是维护其合法的工程经济的专业人才。近些年来报考注册造价师的人可以说是越来越多的,并且这个资格证书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


属地化教学体系全新上线


分层学习规划小灶面授梯度测试属地服务

分层学习规划

制定四级学习规划,三种学习要求,课前、课中和课后,从学员学习角度,实现学员个人的专属化的学习。

小灶面授

工程计价全过程和本省地方定额标准有机结合,通过点与题结合分析讲解,强化专业属地的学习内容。

梯度测试

根据智能题库系统,结合学员学习进度,分梯度测试,通过学习效果检测反馈,实现教学更有针对性的专属化。

属地服务

发挥本属地教研基地优势,全面跟进本地学员专业答疑,提高答疑速度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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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节点,造价工程师考试实施重大调整!


考试分级

考试分级

造价工程师考试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原造价工程师考试等同于一级造价

专业方向

专业方向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改为4个专业方向:土建、安装、交通、水利,同时案例分析分专业单独出题。

证书效力

书效力

原造价员、公路水运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原造价工程师证书等同于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条件放松

条件放松

非专业的人也可报考一、二级造价工程师,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可。

考试周期

考试周期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由原来的连续2年通过调整为连续4年通过;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为2年。

考试时长

考试时长

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考试时间由原来的3小时缩短为2.5小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2.5小时……


优路为什么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开班?


工程教学教研中心优路教学改革标准化教学服务团队
成立工程教学教研中心,培养组建专业教学队伍,实力强大,行业至今无人超越。优路进行教学改革,全面开启智能学习时代,数据化分析教学,更精准有效。近三年教学成果证明,标准化教学能够解决不同老师授课弊端,并进行统一规范。优路员工2300+,储备并拥有一支庞大的服务团队,专业性强,服务意识完备。


二级造价工程师招生简章



班级类型
 
配套资料课程说明
网络精选班《考点精讲讲义》
《章节习题训练》

配套服务:

1、配备专属班主任跟进督学;

2、尊享学员专属APP题库训练;

3、专享专职教研VIP1答疑通道。

课程服务期:

一期

网络全程班电子上传:
《考点精讲讲义》
《章节习题训练》
《高频考点串讲》
《考前复习要点》

配套服务:

1、配备专属班主任跟进督学;

2、尊享学员专属APP题库训练;

3、专享专职教研VIP2答疑通道。

课程服务期:

当年考试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修,仅缴纳重读资料费100元/科。

签约无忧班电子上传:
《考点精讲讲义》
《章节习题训练》
《高频考点串讲》
《考前集训秘笈》

配套服务:

1、配备专属班主任跟进督学;

2、尊享学员专属APP题库训练;

3、专享专职教研VIP3答疑通道;

4、A:当年考试不过科目扣490元;B:当年考试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修,仅缴纳重读资料费100元/科。

5、服务期内可不限次回看面授课程回放。

课程服务期:

当年考试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修,仅缴纳重读资料费100元/科。

       二级造价工程师备考培训资料

  一、预付款及期中支付

  ( 一) 预付款

  1. 预付款的支付。

  (1)工程预付款额度。

  1) 百分比法 。根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的规定,预付款的比例原则上不 低于合同金额的 10% ,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30% 。

  2 ) 公式计算法

  工程预付款数额={工程总价*材料比例(%)/年度施工天数}*材料储备定额天数

  (2)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根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 7 天内预付工程款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 10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 14 天后停止施工 ,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 (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并承担违约责任。

  2. 预付款的扣点 。

  (1) 按合同约定扣款。

  (2) 起扣点计算法。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 额时起扣 ,此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 ,按材料所占比重扣减工程价款 ,至工程竣工前全部扣清。T=P-M/N (其中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M—工程预付款总额 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3. 预付款担保。

  (1)预付款担保的概念及作用 。

  (2)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 。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为银行保函。还可采用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或采取抵押等担保形式 。

  4. 安全文明施工费。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 28 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 ,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 ,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 天内仍未支付的 ,若发生安全事故 ,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

  ( 二) 期中支付

  1. 期中支付价款的计算 。

  (1) 已完工程的结算价款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 ;2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 。

  (2) 结算价款的调整 :现场签证 、索赔金额等列入应增加的金额中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工程设备金额 ,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 。

  (3)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 ,不低于 60% ,不高于 90% 。

  2. 期中支付的程序

  (1)进度款支付申请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 ,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 价款。支付申请的内容包括 :

  1) 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 。

  2 )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

  3 ) 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 ,其中包括 :

  ①本周期已完成单价项目的金额 ;

  ②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

  ③本周期巳完成的计日工价款;

  ④本周期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

  ⑤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 。

  4)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 ,其中包括 :

  ①本周期应扣回的预付款 ;

  ②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5 ) 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

  ( 1 ) 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若发承包双方 对有的清单项目的计量结果出现争议,发包人应对无争议部分的工程计量结果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 2 ) 支付证书的修正 。发现已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数额,发包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 。经发承包双方复核同意修正的 ,应在本次到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

  二、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包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单位工程竣工结算 。

  ( 一)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和审核

  1.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 。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2 ) 工程合 同;3 )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4 )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 (减) 的合同价款;5 )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 投标文件 ;7 ) 其他依据。

  2. 工程竣工结算的计价原则。

  ( 1)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 2 )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 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 、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 3 ) 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 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 )暂估价应按发 、承包双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的相关规定计算;3 )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 ,如发生调整的 ,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 ) 施工索赔费用应依据发 、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 )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 、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 )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 金额计算 ,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

  ( 4 ) 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 、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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