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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注册会计师面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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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注册会计师面授培训班

  注册会计师:流动负债_2021年注会《会计》导学课堂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应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2.小规模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购买商品时,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销售商品时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应采用三栏式账户。

  3.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4.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情况及抵扣情况发生变化的会计处理

  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导致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将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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