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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2022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班

泉州2022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班

  • 上课时段:详见详情
  • 教学点:1个
  • 开班时间:滚动开班
  • 课程价格:请咨询
  • 已关注:841
  • 优惠价格:请咨询
  • 咨询电话: 400-008-6280
  • 微信咨询:tan4811
授课学校:泉州优路教育培训学校 (点击获取校区地址)

课程介绍

优路教育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班

  对于造价工程师是建筑行业当中一个含金量比较高的一个证书,这授予的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是专业接受特定的部门或者某个单位进行指定以及委托或者聘请,主要的工作是负责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以及定价等等管理上面的一些业务,还有就是维护其合法的工程经济的专业人才。近些年来报考注册造价师的人可以说是越来越多的,并且这个资格证书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


属地化教学体系全新上线


分层学习规划小灶面授梯度测试属地服务

分层学习规划

制定四级学习规划,三种学习要求,课前、课中和课后,从学员学习角度,实现学员个人的专属化的学习。

小灶面授

工程计价全过程和本省地方定额标准有机结合,通过点与题结合分析讲解,强化专业属地的学习内容。

梯度测试

根据智能题库系统,结合学员学习进度,分梯度测试,通过学习效果检测反馈,实现教学更有针对性的专属化。

属地服务

发挥本属地教研基地优势,全面跟进本地学员专业答疑,提高答疑速度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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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节点,造价工程师考试实施重大调整!


考试分级

考试分级

造价工程师考试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原造价工程师考试等同于一级造价

专业方向

专业方向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改为4个专业方向:土建、安装、交通、水利,同时案例分析分专业单独出题。

证书效力

书效力

原造价员、公路水运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原造价工程师证书等同于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条件放松

条件放松

非专业的人也可报考一、二级造价工程师,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可。

考试周期

考试周期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由原来的连续2年通过调整为连续4年通过;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为2年。

考试时长

考试时长

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考试时间由原来的3小时缩短为2.5小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2.5小时……


优路为什么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开班?


工程教学教研中心优路教学改革标准化教学服务团队
成立工程教学教研中心,培养组建专业教学队伍,实力强大,行业至今无人超越。优路进行教学改革,全面开启智能学习时代,数据化分析教学,更精准有效。近三年教学成果证明,标准化教学能够解决不同老师授课弊端,并进行统一规范。优路员工2300+,储备并拥有一支庞大的服务团队,专业性强,服务意识完备。


二级造价工程师招生简章



班级类型
 
配套资料课程说明
网络精选班《考点精讲讲义》
《章节习题训练》

配套服务:

1、配备专属班主任跟进督学;

2、尊享学员专属APP题库训练;

3、专享专职教研VIP1答疑通道。

课程服务期:

一期

网络全程班电子上传:
《考点精讲讲义》
《章节习题训练》
《高频考点串讲》
《考前复习要点》

配套服务:

1、配备专属班主任跟进督学;

2、尊享学员专属APP题库训练;

3、专享专职教研VIP2答疑通道。

课程服务期:

当年考试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修,仅缴纳重读资料费100元/科。

签约无忧班电子上传:
《考点精讲讲义》
《章节习题训练》
《高频考点串讲》
《考前集训秘笈》

配套服务:

1、配备专属班主任跟进督学;

2、尊享学员专属APP题库训练;

3、专享专职教研VIP3答疑通道;

4、A:当年考试不过科目扣490元;B:当年考试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修,仅缴纳重读资料费100元/科。

5、服务期内可不限次回看面授课程回放。

课程服务期:

当年考试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修,仅缴纳重读资料费100元/科。

       二级造价工程师备考培训资料

  《施工合同法律解释一》相关规定

  一、无效合同的价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工程价款利息计付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对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①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实际交付之日;

  ②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③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三、工程竣工日期确定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②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③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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