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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级经济师面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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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中公教育中级经济师面授培训班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考点:税款预缴

【知识点】税款预缴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并分别由总机构(50%)、分支机构(合并50%)按月或按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4. 汇算清缴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考点1】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纳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考点2】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1. 划分标准和纳税义务

类型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无限(全面)纳税义务,即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又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2.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判定

(1)“一个纳税年度内”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

(2)临时离境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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