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中公教育
服务热线:400-008-6280
当前位置>唐山中公教育>唐山中级经济师培训班

唐山中级经济师培训班

唐山中级经济师培训班

  • 上课时段:详见详情
  • 教学点:1个
  • 开班时间:滚动开班
  • 课程价格:请咨询
  • 已关注:624
  • 优惠价格:请咨询
  • 咨询电话: 400-008-6280
  • 微信咨询:tan4811
授课学校:唐山中公教育 (点击获取校区地址)

课程介绍

中公教育中级经济师培训班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考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二)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第三章)

  1. 直接抵免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我国实行限额抵免,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

  境外所得税税款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了解)

  简易计算:

  境外所得税税款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我国适用税率

  抵免额为抵免限额和境外实际缴纳税额二者较低者。

  2. 间接抵免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扫描二维码免费领取试听课程

报名预约

登录51乐学网

注册51乐学网

免费短信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