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优路教育培训学校
服务热线:400-008-6280
当前位置>太原优路教育培训学校>太原社会工作师培训班

太原社会工作师培训班

太原社会工作师培训班

  • 上课时段:详见详情
  • 教学点:1个
  • 开班时间:滚动开班
  • 课程价格:请咨询
  • 已关注:748
  • 优惠价格:请咨询
  • 咨询电话: 400-008-6280
  • 微信咨询:tan4811
授课学校:太原优路教育培训学校 (点击获取校区地址)

课程介绍

北京社会工作师培训班

  社会工作师也叫做社会工作者,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利用个案、社区、小组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社会服务人员。我国社会工作师大多活跃在民政、妇联、慈善机构、社会团体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等各个领域,并开始逐步向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心理辅导等广大领域扩展。他们发挥的维系社会良好秩序的作用日益得到社会的认可。


  资格等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

  其中,助理、中级资格可通过考试直接获得,高级资格将根据个人工作年限通过考试+综合评审的方式获得。


报考条件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③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④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⑤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③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④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⑤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⑥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行业方向选择多,紧抓机遇就业广


1681176279256850.png

单位工作

1681176295177045.png

群团组织

1681176302892761.png

企业社区

民政、社会防护、文化教育

卫生、司法、公安等部门

共青团组织、妇女联合会、工会

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

国有企业、司法矫治机构

慈善机构、社区服务等


多种班型任你选择


班型课程模块
配套资料
专属服务
网络精选班基础导学、考点精讲、强化冲刺《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高频考点串讲》

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协助服务

在线答疑,ⅥP1答疑通道

考前密训班基础导学、考点精讲、强化冲刺、套题密训、考前点题《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仿真预测试卷》《考前复习圈点》

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协助服务

在线答疑,ⅥP2答疑通道

精讲班基础导学、考点精讲、强化冲刺、套题密训、考前集训《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仿真预测试卷》《考前集训秘笈》

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协助服务

在线答疑,ⅥP3答疑通道


考前须知


须知一

须知一

须知二

须知二

须知三

须知三

须知四

须知四

符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考试。

社工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考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参加助理社工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考试合格颁发人社部统一印制,人社部和民政部统一用印的职业资格证书。     

  缴纳主体和工伤保险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第七条、第八条对工伤保险缴纳主体和工伤保险基金的规定如下:

  1.缴纳主体

  (1)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 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 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基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 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3·工伤保险制度遭循原则

  工伤保险制度遵循“无过错雇主责任”原则,包括:

  (1)雇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雇主承担所有责任;

  (2)无论职工是否有过错,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 者患职业病,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4,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制度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 工伤保险费。和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缴费率相对一致和稳定不同,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差别 费率和浮动费率制度。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

  (2)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为了使用人单位的缴费与所属行业风险挂钩,工伤保险费实 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不同行 业类别的费率,并且在同一行业内设定不同的费率档次。风险程度高的行业,费率相应较 高,反之则低。

  (3)实行费率浮动机制。行业的差别费率及费率档次确定后,根据每个用人单位上一 年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确定企业工伤保险费率。 用人单位在同行业的工伤保险工作做得越好,其具体适用的费率档次就越低;反之,就有可 能调高其适用的费率档次。

  (4)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 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 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 使用工伤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扫描二维码免费领取试听课程

报名预约

登录51乐学网

注册51乐学网

免费短信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