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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社会工作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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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北京社会工作师培训班

  社会工作师也叫做社会工作者,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利用个案、社区、小组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社会服务人员。我国社会工作师大多活跃在民政、妇联、慈善机构、社会团体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等各个领域,并开始逐步向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心理辅导等广大领域扩展。他们发挥的维系社会良好秩序的作用日益得到社会的认可。


  资格等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

  其中,助理、中级资格可通过考试直接获得,高级资格将根据个人工作年限通过考试+综合评审的方式获得。


报考条件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③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④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⑤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③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④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⑤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⑥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行业方向选择多,紧抓机遇就业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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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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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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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区

民政、社会防护、文化教育

卫生、司法、公安等部门

共青团组织、妇女联合会、工会

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

国有企业、司法矫治机构

慈善机构、社区服务等


多种班型任你选择


班型课程模块
配套资料
专属服务
网络精选班基础导学、考点精讲、强化冲刺《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高频考点串讲》

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协助服务

在线答疑,ⅥP1答疑通道

考前密训班基础导学、考点精讲、强化冲刺、套题密训、考前点题《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仿真预测试卷》《考前复习圈点》

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协助服务

在线答疑,ⅥP2答疑通道

精讲班基础导学、考点精讲、强化冲刺、套题密训、考前集训《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仿真预测试卷》《考前集训秘笈》

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协助服务

在线答疑,ⅥP3答疑通道


考前须知


须知一

须知一

须知二

须知二

须知三

须知三

须知四

须知四

符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考试。

社工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考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参加助理社工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考试合格颁发人社部统一印制,人社部和民政部统一用印的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团体免予登记和成立条件

  (一)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1)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2)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按照民政部的有关规定,以下四类社会团体可以免予登记:一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二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三是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可以免予社团登记。这些社会团体包括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等。四是其他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根据《民政部关于对部分社团免予社团登记的通知》的规定,中国文联所属的13个文艺家协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协、文联(不含文联所属文艺家协会),可以免予社团登记。

  (二)成立社会团体的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的成立条件作了详细的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具备相关条件。

  1.会员数量

  如果会员全部为单位会员,则会员数应在30个以上:如果会员全部由个人会员组成,则会员数应在50个以上:如果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则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2.名称规范

  社会团体的名称有两项基本要求:一是名称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二是名称须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社会团体的特征。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 “全国” “中华”等字样,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如果要冠以“中国” “全国” “中华”等字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

  3.有专职工作人员

  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

  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4·活动资金1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应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应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其他条件

  社会团体要有固定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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