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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一级造价工程师培训班

宜兴一级造价工程师培训班

  • 上课时段:详见详情
  • 教学点:1个
  • 开班时间:滚动开班
  • 课程价格:请咨询
  • 已关注: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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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信咨询:tan4811
授课学校:宜兴优路教育 (点击获取校区地址)

课程介绍

优路教育一级造价工程师培训班


一级造价工程师招生简章



 课程模块课程说明












基础导学

考点精讲

章节习题

考前串讲



配套服务:

1、配备专属班主任跟进督学;

2、尊享学员专属APP题库训练;

3、专享专职教研VIP1答疑通道;

4、提供学员学术服务平台支持;

5、纸质配套学习资料包邮到家。


课程服务期:一年学习服务期

适合人群:

·有学习基础

·自律性强

网络全程班




基础导学

考点精讲

章节习题

考前串讲

套题密训

案例实操

考前点题





配套服务:

1、配备专属班主任跟进督学;

2、尊享学员专属APP题库训练;

3、优享专职教研VIP2答疑通道;

4、提供学员学术服务平台支持;

5、纸质配套学习资料包邮到家;


课程服务期:两年学习服务期,当年考试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读,需交纳重读资料费100元/科。


适合人群:


·零基础

·无时间参加面授

签约保障班




基础导学

考点精讲

章节习题

考前串讲

套题密训

案例实操

点睛实操







配套服务:


1、配备专属班主任跟进督学;

2、尊享学员专属APP题库训练;

3、优享专职教研VIP2答疑通道;

4、提供学员学术服务平台支持;

5、纸质配套学习资料包邮到家;


课程服务期:一年学习服务期(当年考试不过科目,即基础单科扣除800元服务成本后,案例单科扣1200元服务成本后。)


适合人群:

·考证压力大

·有集中备考时间


签约无忧班


基础导学

考点精讲

章节习题

考前串讲

套题密训

案例实操

考前刷题

考前集训



配套服务:

1、配备专属班主任跟进督学;

2、尊享学员专属APP题库训练;

3、尊享专职教研VIP3答疑通道;

4、提供学员学术服务平台支持;

5、纸质配套学习资料包邮到家;


课程服务期:

一年学习服务期(当年考试不过科目,即基础单科扣除1000元服务成本后,案例单科扣1800元服务成本后。)


适合人群:

·考试压力较大

·有时间参加面授


名城集训营


基础导学

考点精讲

章节习题

考前串讲

套题密训

案例实操

集训系统课

集训训练课

集训提升课

名城集训



配套服务:

1、专属班主任+现场服务班主任+专职助教老师3V1督学指导;

2、尊享学员专属APP题库训练;

3、VIP3答疑通道+16天助教面授答疑;

4、提供学员学术服务平台支持;

5、纸质配套学习资料包邮到家;

6、统一免费提供16天集训营面授课程标准食宿服务;


课程服务期:

一年学习服务期(含食宿,考试不过科目全额)


适合人群:


·迫切想要取证

·有充足时间参加面授

            开课方向:【网络精选班/网络全程班】土建/安装/交通/水利【签约保障班/签约无忧班/名城集训营】土建/安装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备考资料

  【考点】合同法

  合同订立程序三个名词: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投标文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中标通知书)

  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②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通过表见代理行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履行中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与其他责任制度相比,违约责任有以下主要特点:

  (1)违约责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2)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3)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4)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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