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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

玉溪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

  • 上课时段:详见详情
  • 教学点:1个
  • 开班时间:滚动开班
  • 课程价格: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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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学校:玉溪优路教育培训学校 (点击获取校区地址)

课程介绍

优路教育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班

       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根据近3年考试动向,结合历年真题,剖析高频考点,并结合相关信息进行考点的圈定和梳理。优路教育二级造价工程师课程专项打造两套试卷,讲授核心知识点与答题技巧方法,强化提升做题速度与答题能力。


属地化教学体系全新上线


分层学习规划小灶面授梯度测试属地服务

分层学习规划

制定四级学习规划,三种学习要求,课前、课中和课后,从学员学习角度,实现学员个人的专属化的学习。

小灶面授

工程计价全过程和本省地方定额标准有机结合,通过点与题结合分析讲解,强化专业属地的学习内容。

梯度测试

根据智能题库系统,结合学员学习进度,分梯度测试,通过学习效果检测反馈,实现教学更有针对性的专属化。

属地服务

发挥本属地教研基地优势,全面跟进本地学员专业答疑,提高答疑速度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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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节点,造价工程师考试实施重大调整!


考试分级

考试分级

造价工程师考试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原造价工程师考试等同于一级造价

专业方向

专业方向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改为4个专业方向:土建、安装、交通、水利,同时案例分析分专业单独出题。

证书效力

书效力

原造价员、公路水运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原造价工程师证书等同于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条件放松

条件放松

非专业的人也可报考一、二级造价工程师,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可。

考试周期

考试周期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由原来的连续2年通过调整为连续4年通过;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为2年。

考试时长

考试时长

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考试时间由原来的3小时缩短为2.5小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2.5小时……


优路为什么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开班?


工程教学教研中心优路教学改革标准化教学服务团队
成立工程教学教研中心,培养组建专业教学队伍,实力强大,行业至今无人超越。优路进行教学改革,全面开启智能学习时代,数据化分析教学,更精准有效。近三年教学成果证明,标准化教学能够解决不同老师授课弊端,并进行统一规范。优路员工2300+,储备并拥有一支庞大的服务团队,专业性强,服务意识完备。


二级造价工程师招生简章



班级类型
 
配套资料课程说明
基础精讲班精讲精练
过关讲义
APP题库:APP下载题库训练
专业答疑:学习中心专业问题答疑
 
经典通过班精讲精练
过关讲义
密训试卷
APP题库:APP下载题库训练
专业答疑:学习中心专业问题答疑
专属班主任:专职班主任老师学习督导
 
签约保障班精讲精练
过关讲义
密训试卷
预测考点
APP题库:APP下载题库训练
专业答疑:学习中心专业问题答疑
专属班主任:专职班主任老师学习督导
保障服务:当年考试未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读
 
VIP保障班精讲精练
过关讲义
密训试卷
集训试题
APP题库:APP下载题库训练
专业答疑:学习中心专业问题答疑
专属班主任:专职班主任老师学习督导
保障服务:当年考试未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读

  第三章第一节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二)简明标准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的条款

  6.工程索赔

  (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 ,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 ( 或) 延长工期的 ,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 或) 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 ,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 (或) 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 )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 ,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 ,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执行。

  7.竣工结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 。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7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 签认竣工付款证书 ,并在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28 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

  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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