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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会计助理实操培训班

舟山会计助理实操培训班

  • 上课时段:详见详情
  • 教学点:1个
  • 开班时间:滚动开班
  • 课程价格:请咨询
  • 已关注: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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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电话: 400-008-6280
  • 微信咨询:tan4811
授课学校:舟山中公教育 (点击获取校区地址)

课程介绍

    课程简介:

    1.夯实基础:学理论,练操作,打造内外兼修的会计人才。 2.财务基础与实操:习会计准则体系、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与账簿填写、财务处理程序、财务报表编制等理论与实操知识。 3.企业财务核算:学习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财务核算,重点学习工业商业全盘账务处理 4.实战为王:全真模拟真实场景,核算流程、企业税务,能够学以致用,有趣有料有用。

    学习目标:

    1、掌握基础账务处理,快速提升业务技能

    2、掌握会计助理岗位技能,轻松应对实务工作

    适合人群

    适合0-1年工作经验,零基础小白、转行从事财务工作的新手

会计助理实操培训班

  普通发票盖章不清楚可以重新盖一个吗

  不可以在旁边重新盖个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来,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自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普通发票盖章不清楚可以重新盖一个吗

  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特殊规定

  1.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2.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管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开票单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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