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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法考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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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法考培训班

  法律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是最高级别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代表着高级法律职业资格。B类是中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代表着中级法律职业资格。C类是最低级别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代表着初级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是法律执业者必须通过的基本考试。从事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必须拥有该证书,其他法律职业对该证书并没有硬性要求。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实际上是指司法考试。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报考条件



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报考条件

2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应学位且法律工作满三年。
3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班型


班型课程内容资料服务
备考攻略班

阶段备考指导课

学科备考指导

学习攻略

导学录播课程

备考讲义平台答疑、智能题库、小优督学、云自习室
尊享全程班

导学阶段

精讲阶段

背诵阶段

金题阶段

客观题冲刺阶段

导学讲义

精讲讲义

背诵讲义

金题讲义

客观冲刺讲义

平台答疑、智能题库、阶段测试、小优督学、云自习室、模拟机考
导师精培班

导学阶段

精讲阶段

串讲梳理阶段

背诵阶段

金题阶段

客观题冲刺阶段

客观题考前集训

导学讲义

精讲讲义

梳理讲义

背诵讲义

金题讲义

客观冲刺讲义

客观冲刺直播讲义

平台答疑、智能题库、阶段测试、小优督学、云自习室、模拟机考、专服督学、学管师、导师班会、导师月度复盘、导师小灶指导
集训班

导学阶段

精讲阶段

串讲梳理阶段

背诵阶段

金题阶段

客观题考前面授冲刺

集训

导学讲义

精讲讲义

梳理讲义

背诵讲义

金题讲义

客观冲刺面授讲义

平台答疑、智能题库、阶段测试、小优督学、云自习室、模拟机考、专服督学、学管师、导师班会、导师月度复盘、导师小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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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班主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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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教研答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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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伴学,备考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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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专属班主任,随时沟通处理学习问题;实时跟进、督促学习进度,评估学习效果,制定下阶段备考方案。

专职教研8小时在线答疑,随时解决学习难题;整合答疑数据,针对性更新教学题库,有效提升练习效果。

周作业学习跟进,阶段考试检测提升,智能题库APP随时随地强化练习,全程伴学,实现学员轻松备考。

  商家虚假宣传怎么办?

  双十一购物节拉下帷幕“尾款人”秒变“收货人”是不是收快递收到手软?提醒小伙伴们收到货后要留心比对商品描述,如遇不良商家虚假宣传怎么办?别担心,快来看看这份维权指南。

  案件回顾

  双十一期间,网购平台上的某家居店开展优惠促销活动,王某在店铺内购买北美进口橡木家具一套。商品到货后,王某发现家具材质并不是商家所宣传的橡木家具,而是橡胶木。王某咨询了店铺客服,客服称该套家具就是橡木材质,橡胶木属于橡木的一种,橡胶木简称橡木。后在王某的一再询问下,客服承认卖给王某的家具是橡胶木,但仍坚持橡胶木就是橡木。经王某求证,橡木和橡胶木是两种材质,价格相差甚远,王某认为该店铺存在虚假宣传、恶意欺诈消费者行为,遂起诉至法院。

  检察官释法

  家居店的行为是否属于虚假宣传呢?我们先来学习一下相关知识。

  一、何为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一起看看相关法条是如何规定的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

  二、虚假宣传的认定

  虚假宣传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认定:

  (一)行为主体为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二)行为主体主观上有虚假宣传的故意;

  (三)客观上存在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四)因其行为使对方误解,产生错误认识。

  【法院判决】

  相信大家在看到上述两方面内容后,对本案已经有了自己的判断。最终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该家居店作为专门木质家具经营者,应当明知橡木与橡胶木的树种、产地、材质均不相同,其故意将橡胶木材质家具在网页上宣传为橡木家具,利用“双十一”优惠促销手段及消费者希冀低价购买优质商品心理和普通消费者对木材材质认知能力不足的弱势,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发生争议后仍故意混淆橡木与橡胶木区别,辩解橡胶木是橡木的一种,应认定具有欺诈性。

  三、虚假宣传的解决途径

  那么,如果遇到了虚假宣传,我们该如何去解决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生争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检察官提示

  如经营者有虚假宣传、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起诉至法院要求经营者三倍赔偿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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