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2022年中级经济师培训班
长沙2022年中级经济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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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许多的公司都对经济师的需求量特别大,事实上经济师也是一个非常不错的职称,不仅可以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积累,还能拿到一份不错的薪资.因此很多小伙伴都想学习经济师,那么学习经济师是否需要基础呢?经济师网校哪家强?对于这些问题,让我来告诉大家答案。
中级经济师培训资料
房产税的减免(9项,掌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但对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房产;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2011年至2020年为支持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实施,对天然林二期工程免征房产税。
7.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共有住房和廉租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8.不在开征地区范围内的工厂、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9.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14项)
(1)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3)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
(4)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5)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
(6)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7)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8)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10)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房产,划分清楚的,不再征收房产税;
(11)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12)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向“三北”地区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新增)
(13)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新增)
(14)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新增)
对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减半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的减免(9项,掌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但对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房产;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2011年至2020年为支持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实施,对天然林二期工程免征房产税。
7.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共有住房和廉租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8.不在开征地区范围内的工厂、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9.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14项)
(1)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3)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
(4)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5)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
(6)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7)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8)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10)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房产,划分清楚的,不再征收房产税;
(11)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12)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向“三北”地区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新增)
(13)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新增)
(14)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新增)
对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减半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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