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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法考授权培训机构名单查询

上海优路教育培训学校 (点击获取校区地址) 7 2025-12-04 23:51:02

法考培训班

  无论是法本还是非法本考生,考过法考后都可以从事法律行业,像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之类的工作,未来的发展还是很不错的;增加就业优势:考过法考后,就算不从事法律行业,从事其他行业也是很有优势的,可以增加考生的就业竞争力。因为法考本身是一个难度较大的考试,知名度也很高,对于从业人员来说,考过法考就足以看得出来这个人的学习能力以及自律能力。→→点击此处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部题库权限

备战2026年法考的必要性

法考报名条件

法考备考疑惑


2026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招生简章

优师启航班精研细磨酝匠心 畅学无阻促提升

优师决胜班甄选优师提效 助力决胜冲关

优师私教班甄选优师冲刺领学 靶向备考直达彼岸

强基固本·提质增效·稳中求进

法考培训机构推荐十家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优路教育

  特点:优势在于全国性的线下网络分校较多,对于喜欢线下授课、需要当地服务的学员来说比较方便。课程设置从基础班到冲刺班都比较全面。

  适合人群:偏好线下学习,或者所在城市有其他知名机构分校较少,但优路有线下服务的考生。

  2. 厚大法考

  特点:同样是行业巨头,与瑞达类似,也拥有罗翔、向高甲、鄢梦萱、殷敏等知名老师。首创“免费课堂”模式,有大量的免费公开课资源,性价比高。

  适合人群:预算有限,希望先通过免费课程入门,再选择付费课程的考生。

  3. 众合法考

  特点:由民法名师孟献贵牵头创办,主打“全程直播”、“内部讲义”、“学习群服务”模式。教学风格偏应试,重点突出,节奏紧凑。

  适合人群:喜欢直播互动、需要班主任督促、希望重点突击的考生。

  4. 柏杜法考

  特点:由刑法名师柏浪涛主导,师资多为各科领域的实力派老师(如左宁、戴鹏、李佳等)。课程设计逻辑性强,善于搭建知识体系。

  适合人群:注重刑法学科,喜欢逻辑清晰、体系化教学的考生。

  5. 深蓝法考

  特点:相对较新的机构,但发展迅速,采用线上小班授课模式,服务精细化,对学生的督学和管理非常到位。

  适合人群:需要高强度督促、个性化辅导和服务,预算相对充足的考生。

  6. 文都法考

  特点:老牌的综合类教育培训机构,法考是其业务之一。在全国多地设有线下分校,适合需要面授的学员。

  适合人群:偏好线下面对面授课,需要固定学习场所的考生。

  7. 觉晓法考

  特点:由知名法考博主“蒋四金”创办,最大特色是AI智能督学和大数据教学。有非常详细的学习计划、每日任务和模考系统,适合不会自己规划学习的考生。

  适合人群:自学能力弱,需要被“安排”每一天学习任务,依赖数据反馈的考生。

  8. 指南针法考

  特点:老牌机构之一,曾拥有一批知名老师,近年经过重组,依然在市场上有一席之地,有其独特的教学方法和体系。

  适合人群:可以多方面比较,寻找适合自己的老师。

  9. 方圆众合教育

  特点:由原万国教育的一些核心团队重新组建,注重线下高端面授课程,同时也提供线上课程。

  适合人群:注重面授课程体验,追求高品质教学的考生。

  10. 瑞达法考

  特点:行业头部机构之一,拥有刘凤科、钟秀勇、徐金桂、杨雄、韩心怡、宋光明等一众名师,师资阵容强大。主打在线学习,图书资料体系非常完善。

  适合人群:喜欢名师授课,自学能力较强,跟从系统化复习节奏的考生。

法考的机构并没有什么排名名单,全部都是网上随便编排的排名,并没有什么作用。

  刑法

  刑法理论性强,犯罪构成理论(尤其是主观方面)、犯罪形态(未遂、中止、共犯)、以及侵犯财产罪(盗窃、诈骗、抢劫)和侵犯人身权利罪是传统高分值板块。2025年大纲新增了如“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罪名,并强调对新型网络犯罪的考查。

  禁止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该科目重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与规则,以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当事人资格和判决类型。复习时需注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

  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张保护

  明确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可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

  侵犯隐私权行为具体化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侵犯隐私权的手段愈发隐蔽多样,此次《民法典》与时俱进,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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